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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上舉行記者會說明抽驗30件市售牙膏結果,在CNS439牙膏國家標準沒訂定防腐劑標準下,對比化粧品的防腐劑標準,驗出2件超標,長期用恐傷肝腎,呼籲非藥用牙膏改列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管理。 記者徐兆玄/攝影 分享 facebook 消基會今天上午發表牙膏調查結果。消基會於藥粧通路採購30件牙膏商品,發現商品標示共計14件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超過4成;10件商品含防腐劑,2件商品防腐劑超出化粧品規範之容許值;14件商品中,有4件商品於軟管成分標示上,查無廣告宣稱功效的對應成分。消基會指出,牙膏為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。除了清潔以外,在「牙齦護理」、「強健琺瑯質」等五花八門的廣告宣傳強力播送下,消費者對於牙膏這類商品的期待,也不再僅限於清潔牙齒而已,進而希望擁有「美白」、「舒敏」、「防蛀」等特殊功能。牙膏的標榜功效越多,其價格也跟著水漲船高。強打特殊功效的牙膏商品,若於成分中沒有相對應的成分,則顯得名實不符。此外,天天使用於人體口腔的牙膏,其中的成分也相當重要,以免有害物質日積月累,造成人體負擔。為了實際了解市售牙膏商品之狀況,消基會3月中至3月底,於藥粧通路採購30件牙膏商品,檢視商品外包裝所應標示之項目、「含氟」牙膏的氟含量是否合乎規定,以及檢測其中防腐劑含量是否超標。因牙膏標榜的功效多且成分複雜,在不需要強制標示全成分的情形下,消費者不容易得知部分牙膏商品有加入防腐劑。消基會認為,牙膏直接使用於口腔中,其中成分可能對人體所產生的影響程度,較其他清潔用品更大,應列入「化粧品管理條例」,檢驗其中防腐劑含量。本次調查檢出超量防腐劑的牙膏商品,並未違法,僅提供相關資訊供消費者參考。消基會指出,牙膏被台灣列為一般商品,目前不適用「化粧品管理條例」,僅能當作一般商品並適用「商品標示法」,僅須於外包裝標示主要成分,容易讓民眾輕忽其中成分所暗藏的危機。牙膏相關規定與國際法規脫鉤,相當不合時宜,應將牙膏列入化粧品範圍,由衛福部食藥署統一管理。消基會也呼籲民眾,選購牙膏商品,勿輕信廠商宣稱功效,應以外盒標明全成分的牙膏商品為優先考量。消基會今天上午發表牙膏調查結果。圖/消基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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